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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科创板上市门槛突然提高!(乐筹会资本转载报道)
- 2020-03-22-

来源:证监会

证券法已明确实施注册制,上市门槛降低,亏损企业也可上市,科创板成功的经验将得到进一步推广。很多企业和中介欢天喜地准备大干一场,不过,昨天证监会发布一文件,给很多想圈钱、质地不怎么样的企业和想发财且不负责片面追求规模的中介浇了一头凉水。在过会率几乎100%的注册制市场上,不设设置较高门槛,将会使得很多质地差甚至沦落为垃圾股的企业上市。因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设置必要的门槛,让真正需要资金和扶持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为投资者把一些非优质企业挡在门外,是监管的职责所在,靠想赚钱的中介和拟上市公司自觉约束实在不现实。 

3月20日,证监会在官网上公布了《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证监会制定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指引》内容,上市门槛明显提高,要求技术超级领先、发明专利和研发投入设立了门槛指标、明确财务门槛,主要内容(全文附后):
1.进一步明确科创板的申报标准:要么技术超级领先,要么收入已经达到一定规模2.对研发投入提出门槛要求,关注研发投入金额和占比情况,5%或者6000万元!
3.提高对研发成果的要求,发明专利5个以上
4.明确财务门槛,收入增长率超过20%,或者最后一年收入超过3亿元
5.国际领先或者国家级科技进步层面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据传0331基准日申报企业执行新规则,有兴趣的可以向监管部门核实。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 3 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00 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2)项指标的要求,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

二、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落实本指引制定具体业务规则。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创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科创定位,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制定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并于日前发布。

《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这种指标体系的设计在确保科创属性评价过程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体现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包容性的改革导向。

3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上述3项指标主要侧重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能够较为全面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其中“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和“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等具体数据指标的选取,是在对已上市、已申报科创板企业的情况以及正在辅导备案环节企业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综合权衡确定的。相关数据指标的设定,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企业应有的科技创新属性,既体现了坚守科创板定位的总体要求,又与我国企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5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是对3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在实践中会从严把握。

《指引》提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现阶段科创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证监会将根据申报科创板工作推进的进程,适度动态调整相应的指导政策,以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功能,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乐筹会资本转载报道